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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异性恋者对“同性恋”理解的思维模式主要是二分法(正常和不正常)和自我中心(以异性恋的男女爱情观理解同性和同性的爱情),事实上,这应该属于方法论。也就是说,不但要了解异性恋者怎么看同性恋者的,还需要知道他们的思维是怎么样理解“同性恋”的。那么,很多的现象就可以解释清楚了。
在二分法的思维模式中,例如,不是黑,就是白;不是正常,就是异常。这种思维模式很容易造成对事物或是事件只看一面,而看不到全局,而且也很容易形成以自身的角度,而不是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假如,不是二分法的思维模式,那么,还会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异性恋是正常的,同性恋也是正常的。但是,对很对中国人来说,他们考虑不到第三种情况(两者都正常)。即便是2001年,中国心理协会已经取消了同性恋是异常的,但是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还是会存在这种异常化。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解释这个正常的原因:你说正常就正常的,那还不是跟着西方国家屁股后面走。西方国家认为是正常的,但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很多人还是不会完全相信。中间出现了一个断层:没有解释和现实生活没有同性恋的原型模式。
西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虽然也没有完全解释出同性恋的原理,但是同性恋者是靠自身群体争取到的,这和中国是不一样的。
异性恋群体对同性恋二分法和自我中心的思维模式可以解释和预测人们对同性恋者在社会群体中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的意义,就是它的接受和厌恶程度。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社会群体对同性恋者的排斥、厌恶和接受程度。社会是排斥同性恋者,但是排斥到什么程度,很多人是不知道的。这需要设定一些参照系,就如同飞机一样,飞到哪个地方,需要一个坐标一样。这些参照系是一些社会群体,和同性恋者某些方面有共同性的社会群体,例如排斥性、弱势群体或是有悖于社会文化的群体。如,乞丐、妓女、吸毒者、乱伦。
乞丐是属于弱势群体,主要在物质生活上极度贫困,靠乞讨为生的人。从道德方面,人们会同情这些人,但他们的性取向正常,社会对他们的排斥较低;妓女,靠和男性交换肉体,获取金钱的职业女性。因为她们违反了伦理道德,但性取向正常,所以,社会会存在排斥;吸毒者:吸毒,从世界范围看,是禁止的,但是他们绝大多数人性取向正常,排斥的应该是比妓女更甚,因为妓院在某些西方国家是合法化的;乱伦:全世界几乎都是存在禁忌的,而且从时间上看,从父系社会就开始禁止了,所以乱伦的排斥程度强于前三者。
那么,同性恋者在这四者当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同性恋不能自然生育,(如果人们还认为他们不正常),也会从感觉阈限上认为他们违背了伦理道德,因为中国人把能不能生孩子看得很重,有些人甚至会把它当成离婚的理由。中国古代的宗法制把孩子看得比婚姻更重要。从这些方面来看,同性恋者应该是排在妓女之后。或者说,很多中国人,尤其是比较传统的中国人,对同性恋者的排斥程度是比妓女更甚,而比吸毒者和乱伦浅。妓女尚且可以从良,同性恋者似乎也可以改变性取向。这是很多中国人的思维模式。
如果乞丐、妓女、同性恋者、吸毒者、乱伦者,他们的身份全部显性化,暴露在社会中,那么,人们的排斥就是这样的。这种对同性恋的排斥主要是指对同性恋只知道“同性恋”这三个词的字面意思,而对其他方面一无所知的人。
这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证实:如果一个拉拉给他们的父母或是兄弟姐妹说些t,p,h或是给他们交流同性恋是怎么样一回事的时候,或是交流同性恋的感情时,你看他们会有什么反应,会不会细听你说。修养好的,可能一次、两次会耐心听,但是次数多了,会躲避。因为多数的中国人思想意识中,还是会潜意识地把同性恋视为不正常或是怀疑的态度,才会存在着这种排斥感。如果一个人坚定地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她(他)排斥同性恋者干嘛呢?实际上,不排斥同性恋者的异性恋者是接触了同性恋者,并且了解同性恋的人。是民主化的父母吗?也不一定。多数的是默认,而不是祝福;多数的存在担忧,而不是宽心地接受;多数的存在亲情,他们才会接受孩子的一切。
出柜、还是不出柜这些问题,对于一些到了婚育年龄的拉拉,还觉得不知道该怎么说、该不该说,存在纠结、矛盾的心理状态,就已经意味着,很多人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一无所知或是一知半解了。因为社会和同性恋群体也是互动的关系。社会群体对同性恋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同性恋者是纠结的,还是以正常心态处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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