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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躲避的喜欢

求助人:匿名求助  (网友答复21条,查看 / 发表) 浏览:4065次 求助时间(2018/2/3 2:54:58)
我是个女大学生,认识她第一天是我这18年 心跳的最快的一天,那次我们在选拔演员,她比我高一个年级,看见她第一眼,我就挪不开了,所以我总会偷偷的穿过人群的间隙去看她,可我我做了一件让我自己都想打自己的事,我的身边还有一个百合倾向者,她也是学表演,一天到晚一直怂恿我去告白,那个小姐姐对我来说很漂亮,我也真真的很喜欢她,直到,在我第五天要到她的QQ后,一直在撩她(但是我现实还是很害羞的),那天晚上表演完,我就专门等她,可她好像发现了,就一直躲我,那是的我就变得很忧郁难过,从此之后,她发给我的消息,就让我明显的感觉到了深深的疏远,我如何
 下六篇:  上六篇:
她对我究竟是什么感觉?
我不想和她分开
她说身边的朋友都结婚了
应该怎么办
同性恋的问题
我该何去何从?
  怎么改女孩部落的照片啊?
  想找个浙江的PP
  在同志交友网,找到与自己相伴终身的1,但是不知道怎么和家长说
  我该不该再相信网络爱情
  我郁闷~~
  是否天注定我要爱她
被躲避的喜欢的回复如下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3 10:01:08
你所谓的那个“她”,是个直人。同性之爱,不会看对方是异性恋者,还是同性恋者,只要她是同性。也就是说,一个绝对的拉拉爱上一个同性的时候,她最初并不一定会在类群体中寻找恋爱对象。只要她喜欢上某个同性,这个同性的范围是社会群体,而不一定是拉拉群体。这在同性婚姻没有合法化的国度中,尤其常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人选择自己的伴侣,是生物本能、认知、情感、行为、社会文化等综合影响的结果(这里没有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等)。如果去除社会文化的影响,那么,剩下的是生物本能、认知、情感、行为。当社会没有普及同性恋知识、法律没有同性婚姻合法化时,最终影响一个人爱什么样的人,主要的就是生物本能、情感、行为了。本能决定了人有爱、性、陪伴、归属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情感、心理的预设以及寻找伴侣的审美期待,决定了人选择伴侣的性别。本能需求,法律、道德很难禁止、限制,只能使其有序化;而情感,更多的是主观性的。当达到一定的强度时,不会受社会文化(习俗、道德)的限制。而性取向,掺合了本能需求、情感以及性欲望、性幻想、性期待,是本能+情感的产物。法律、道德是无法限制性取向的,只能打压性取向。一般是主流社会的性取向打压亚文化性取向的群体。完善的法律、道德规范不是打压人本能的东西,而是使之合法化、有序化、合理化。当社会没有对所有性取向的人平等对待时,不平等地位性取向的群体就会随着自己的本能、情感寻找自己喜欢的伴侣,不管对方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因为性取向的本质是自我的单向性。这句话怎么解释?一个人的性取向一般是确定的,但选择伴侣(对象),不会看他(她)是什么性取向的人,只要自己喜欢、爱上了对方就行。也就是说,性取向是单方面的爱恋,而不是必须要选择和自己同一性取向的人。在同性恋群体、异性恋群体或是其他性取向的群体中,都是这种情况。在不同性取向的人群中,会出现爱恋可以交叉——不同性取向的人可能会相爱:同性恋者爱上异性恋者,异性恋者爱上同性恋者、同性恋者爱上双性恋者、双性恋者爱上同性恋者或是异性恋者等。这就好比异性恋群体,在原始社会,只要一个人是强大的,他(她)可以和任何一个异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异性恋群体的这种性关系,是控制不了的,只能使其有序化。怎么有序化?通过法律、伦理道德。性取向也是一个道理。怎么样让同一性取向的人在类群体内找伴侣,是通过法律或者社会文化包容 了不同性取向的群体。否则,同性恋者找异性恋者就是很常见的事了。很多拉拉会说,拉拉找直女是不道德的。没有法律保障、社会文化的包容,人怎么可能很自觉地就“道德”?道德是通过上层建筑的约束才产生的。没有法律的约束、社会文化的包容,就让人讲“道德”?除非那是“高尚的”、不食人间烟火的“正人君子”才能在灭人欲的情况下做到。压制住人的七情六欲,社会就道德了?那是扯淡。道德的基础是建立在社会和个人(或是群体)利益之中的。它是一个无形的契约:法律、道德保障个人的利益,个人服从法律、社会的规则。社会没有保障同性恋群体(或是个人)的利益,为什么同性恋者不能在异性恋群体中找自己的伴侣呢?在异性恋群体中,社会是保障了他们在爱情、性、婚姻中的利益的。例如,异性恋者遵守法律、社会文化的一夫一妻制,社会赋予了他们权利和义务、自己的婚姻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法律、社会文化保障了同性恋者这方面的利益没有?没有啊。所以犯规的人才会多。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3 10:41:18
在本文中,你对她直接的告白,就意味着她会更加疏远你,甚至,你们连朋友也没得做。拉拉追直女,要追求到,有一个原则:循序渐进、水到渠成,而不是直接地告诉对方,你爱她。因为你们是两种不同性取向的人。她能不能接受你,来自于她能不能接受同性恋这种性取向。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直女的心理都会有一个缓冲的过程。直接的告别,就意味着你根本不给她一个接受你的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会直接地拒绝你、疏远你。而你们互动的模式,你对她的爱恋太明显了,让她意识到了。正因为她意识到了你对她的爱恋,也会让她觉得这是同性恋,所以,她从行为、态度上会对你疏远。只要你没有明确地告诉她,你是同性恋;或是,她也没有从其他人口中得知你是同性恋,那么,就有挽回的余地。怎么挽回?你的方式,就是她对你的方式——先疏远。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过一段时间,再和她做朋友,而且交往的方式是不能参合任何关于爱情的字眼、行为、爱慕之情。她接受了你成为她的朋友之后,再发展感情,你和她恋爱就容易得多。为什么是先疏远呢?是为了打消她对你是不是同性恋的顾虑。因为以她目前的心理状态来说,她不希望自己变成同性恋。所以,你必须要先疏远她,疏远到什么程度?好像你们刚刚认识一样。切记,不要一天一个电话、一天一个问候的信息,而是隔三差五地发个不痛不痒的信息,让她感觉到,你们只是一个普通的、刚认识不久的人。20天之后,可以去看看她,聊聊天。但是不能有任何暧昧的话语、行为。她如果能接受你,那么,这是你成功的第一步。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克制不了自己,拼命地给她发信息,而且QQ上也不停地给她留言,就注定了,你永远都追不上她。她会更加疏远你,让你的内心更矛盾,也更伤心。当她和你成为普通朋友时,可以适度地关心她,但更好的办法,就是两个人在一起逛街、看风景。但这个过程中,是普通朋友的关系。当感情升温,而且她也经常会找你的时候,你可以经常和她聊天、见面。随后,你们上街、散步,你可以试探性地拉她的手,如果她接受,再让感情升点温,自然而然,她就会接受你了——整个的过程,没有两个月的时间,她是很难接受你的。
红松香 回复于:2018/2/3 22:46:24
不要执迷,退出来吧,也不要再纠缠她,她的美丽不属于你。会有不舍得,但现在绝不会太痛。如果你非要给自己挖坑,她会陪你一起埋葬吗?(你知道答案的)她会有她喜欢的人,有能和她结婚,给她家、给她孩子的老公,你又何必扰了她的本来幸福的生活轨迹。你还小,你也会有你未来的生活,会有那个你爱也爱你的拉拉。要两个人都幸福,不是都痛苦!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4 15:23:37
在中国,事实上,大多数的拉拉都曾经和直女恋爱过。一个拉拉爱上直女,你压抑不了她的性欲望、性幻想、性期待。就好比,一个人饿了,你压抑不了她吃东西的欲望一样。人本能的东西只能是规范化。压抑,不能消除她的根源。即便是刀山火海,欲望的本能也会让人勇往直前。在中国,很多拉拉都看不到未来,因为未来是个未知数,而且多数的同性伴侣并不能白头到老。明知道是这个结果,干脆,不恋爱、不找伴侣,一个人孤孤单单走完一辈子岂不更好?如果把所有的未来都想得那么清楚,人还是不要七情六欲的好,因为它是徒增烦恼的事。拉拉找直女也是一样的道理,把对方考虑的那么多,看似多高尚,事实上是一种懦弱——她幸福了,你就痛苦了。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拉拉找直女、拉拉结婚,反正是其中一个人是必然要付出痛苦的代价,是幸福,还是痛苦,来自自身的争取。对等的关系是:双方都是同一个性取向,双方都是单身。很多人会说,那就在同类群体中找。问题是人控制不了这个变量:感情。即便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在法律条文上,也没有注明,一个同性恋者不能找异性恋者的。如果拉拉找直女是不道德,那么,很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法律条文上也会注明,同性恋者不能找异性恋者或是其他性取向的人才对啊。但是,你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的法律条文,没有一个这样注明的。这说明了什么?法律不会控制感情方面的东西,除非是两口子感情破裂闹离婚。法律都不管同性恋者找异性恋者违不违法的事,其他人操心这些事有意义吗?一个拉拉愿不愿意和直女恋爱,是她自己的私事,无论结果怎么样,是她自己和对方承担,其他人插手干什么呢?只要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就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如果拉拉不爱直女,为什么在中国,多数的拉拉会从爱直女开始呢?直女不是圣女。拉拉爱上直女就是不道德的?那么,异性恋者强迫一个拉拉结婚就是道德的?那是把拉拉往火坑里推,就道德了?异性恋者歧视同性恋者,这也属于社会的不道德,为什么同性恋者就不谴责异性恋者的不道德呢?这个社会,不但多数的异性恋者这样认为,而且很多同性恋者也会这样认为,异性恋者就是地位尊贵的人,同性恋者就应该属于社会地位低贱的人一样:拉拉和直女相爱,就是不道德的,因为拉拉伤害了直女;异性恋者强迫拉拉和男性结婚,就不属于不道德——异性恋者伤害了拉拉一生的幸福。拉拉爱直女,拉拉伤害了直女什么呢?同性恋就那么卑微吗?异性恋就很崇高了?在性取向上,就把自己放在和异性恋者不平等的地位上了。意思就是告诉人家:一个低贱的同性恋这种性取向的拉拉不能爱一个高贵性取向的异性恋直女,因为人家以后可以找到自己的幸福,低贱的同性恋者是不可能给她幸福的,因为这样只能使她变成一个低贱的人。不是吗?拉拉凭什么要做低贱的性取向身份的那种人呢?人家愿意跟你一块跳(火坑),是你们俩的幸福;不愿意跟你跳,也不勉强。更何况,同性恋这种性取向并不是火坑,是异性恋者给它按的。把同性恋这种性取向当成一种高贵的性取向,那么,很多拉拉也活的象人一样了。
红松香 回复于:2018/2/4 19:08:48
1. 可以肯定的说,拉拉和直女并没有恋爱过,最多就是单相思,并且最后都不得善终。2. 一个具有男性心理的女跨性别恋者怎么理解得了拉拉之间的感情呢?动不动就性、性、性,完全抹黑了拉拉爱的纯洁、唯美与真诚。3. 爱情是精神层面的东西,饿了吃饭是生存层面的东西,根本不具可比性。4. 谁说拉拉没有未来,不要歪曲,好吧?一个口口声声说建立同性恋组织如何重要,当有人推动她时,却又说自己各种不行的,还时常抱怨社会的人,这样的人还指责别人说没有未来?这个网站有很多人在默默的付出,可她们不炫耀,她们用自己的善良激励着每一个同伴,而不是蛊惑迷茫的人去做明知错误的事情。5. 任何一个国家的婚姻法,不论同性婚姻合法不合法的国家,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都是双方自愿,有这一条,还需要注明同性恋不能找异性恋?直女能够自愿与同性恋结婚?如果一个天天学习的人,连为什么那些国家能够通过同性恋婚姻平权的原因有些什么都不清楚,还有什么可说?6. 上贴后面都是些饶口令的口水话,没有实质意义,就不予以反驳了,浪费读者眼神。   说实在的,上贴回复真能见出回复者的逻辑功底不高,难怪其自传中说理科学不好,改学文科了,算了,也不与之一般见识。只希望不要害了一心求助的人,这才是真的!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5 10:33:09
我记得以前有个人说我是男人,也是在“爱情诊所”里说的。最终的结果是:她对我连连道歉。现在,又有人污蔑我是跨性别恋者,而且是两次污蔑。第一次,我看在流苏的面子上,不想说什么;这二次,我不会客气。最初,和他人的争论中,一个跨性别者跳出来,他在“爱情诊所”、他人文章的回帖以及“爱情宣言”里,都显示出了他的性取向。这让我对跨性别恋的心理特征一目了然并且归纳出了他们的心理指标。当我说出他是跨性别恋时,他在这个网站上消失了。而红松香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东施效颦地用在了我身上。我本不是跨性别恋者,你要污蔑我,那么,就请问红松香:跨性别恋的外在特征和心理特征是什么?怎么样才能辨别一个跨性别恋呢?如果连这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还是不要班门弄斧的好。那个跨性别恋者生理上是个男人,我是个女人,怎么可能在女同性恋网站上经常出现呢?生理性别决定了一个跨性别恋者会出现在哪个同性恋网站上。我的照片在资料里面,可以看看,我是男人,还是女人。第二,如果拉拉和直女没有恋爱过,那么,就意味着,1995年之前,互联网还没在中国出现的时候,所有的拉拉都是单身或是已婚拉拉(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有在异性恋群体找直女的,也有结婚的)。因为拉拉网站是连结拉拉在类群体里找伴侣的客观条件。没有互联网,一个拉拉怎么找拉拉?第三,拉拉找直女,并非都是强迫性的。问一下多数的拉拉就知道 了。至于,直女会不会找拉拉,那是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且社会文化认可的基础上,也会存在直女找拉拉的现象;第四,同性婚姻没有合法化,社会不认可同性恋的国度中,很多拉拉看不到未来,这是事实;第五,对于多数的拉拉来说,同性婚姻包括了精神生活(其中爱情就在里面)、性生活和物质生活,三者是合一的。仅仅具有爱情精神生活的拉拉,也有,但是是少数。红松香,在同性恋的问题上,谁的观点更容易让人信服,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如果你拿不出足够的论据论证你的观点,结果是怎么样,你很清楚。另外,我说的是不是口水话、逻辑思维能力高不高,你说了不算,评判的人是所有的拉拉,而不是你一个人。(赶跑我,很容易,但是很多知识,你在百度里是查不到的。因为百度或是其他网站讲的没那么细。同时,政府也利用软件控制了相当一部分的同性恋信息进入国内。如果你论述的同性恋问题比我还好,那么,我可以走人)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5 10:55:59
拉拉找直女,这是禁止不了的。因为这就相当于禁止了人的性欲望一样。完善的解决办法是规范化、有序化、合法化。那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当同性婚姻合法化时,自然而然,拉拉在异性恋群体中找伴侣的现象就会减少。道德方面也是一样。因为道德方面劝阻人在性欲望上的规范化,是比较难的。而禁止的结果,就是压抑人性:让人不要对所爱的人有性欲望。禁止性欲望,就是压抑人的性欲望。性欲望是不可能压抑的,只能是规范化,于是,就产生了《婚姻法》。《婚姻法》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夫一妻制,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的婚姻、夫妻的继承权、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义务等方面的措施。同性婚姻没有合法化,就意味着,根本阻止不了拉拉在异性恋群体找伴侣。很多拉拉会爱上直女,但不会和她真正恋爱。不是不爱,而是压抑了自己的欲望而已。不是吗?
红松香 回复于:2018/2/5 20:42:09
1.  你说的有人污蔑你是男人的事还向你道歉的事,我没见过。2. 是女人就不是跨性别恋者,是你的定义,你的定议并不正确。正确的定义百度上有,你说你很早知道,这不属实,你是在我第一次向你提过后,你去查的,有你自己写的文章可以证明,就是那篇你在这里找了个爸找了个妈的文章,然后还接着对你的“爸妈”用你所谓的追求方式在表达着什么。3. 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家都可以搜到异性恋(即直人)、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恋者的定义,我不需要污蔑你,大家可以通过你的行为判定你是什么。4. 不是没有网络,就没同性恋在一起的,不是没有法律认可,就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与飞星“大师”这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人说的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有同性恋在一起,正是因为有很多同性恋的努力,才最终促成的第一、第二、甚至更多的国家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平权的法律,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5. 飞星,你总说你对心理如何了解,帮什么人做什么心理分析,你有了解过你自己吗?你能对自己有个准确的认知和评价吗?。6. 你不要以为你没见过我的名字,就以为我才出茅庐,你就可以像对待这里的其她人一样,颐指气使,实话告诉你,你回的第一个贴,我都看过,你自己想想,你刚来时,是不是只回贴的?过了好几年,你才开始发贴,为什么?原因我也清楚。7. 我本来不想多说话,但是这里是每一个拉拉的家园,大家在这里分享自己的快乐,在这里倾诉自己痛苦,迷茫时寻求姐妹们的帮助,可是现在,有人却妄图把这里变成她的王国,变成她的一言堂,在这里玩起了翻牌子的游戏,对她人的不同意见,就玩出大批乱七八糟的文字,故弄玄虚,装模作样,混淆视听,误导新人,指责她人这不懂那不知,殊不知最无知的就是她本人。先说这么多,飞星你自己想一想,我还在悬崖边上拉着你,你不要跟欧阳疯一样,被你自己的歪理带的走火入魔。
上弦月想你 回复于:2018/2/6 15:56:38
你掰不弯她就伤害不了她,也伤害不了自己,最多是心里难过一阵,多少年后回忆起来还有点小小的沾沾自喜,没什么大不了的,你跟着感觉走,她也跟着感觉走......
红松香 回复于:2018/2/6 19:40:04
何为伤害?性骚扰算不算?对方已经表明了态度,再纠缠再“撩”,就构成性骚扰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会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维护双方的利益,而不是要满足一个人的性欲望,就要另一个人痛苦的承受。爱的方式有很多,她渴时的一杯水,她流汗时的一块毛巾,一切虽然微不足道,却尽显你的关怀,如果她有潜在的同性恋基因,她会被扳弯,如果她是彻底的异性恋,彼此会成为好朋友,求助人也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得体而赢得异性恋的尊重。这样的爱情或友情都会因纯洁而让人喜爱。可是从求助人提供的信息看,求助人已经做错而失去了这样的可能。求助人如果执意坚持下去,只会令对方更加厌恶,被自己真心喜欢的人厌恶,试问求助人会不受伤害?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6 22:18:16
红松香:我对你的问题可以一一回答。看我说的论点、运用的论据充分,还是你的论点、论据充分。第一,有人污蔑我是男人,在“爱情诊所”去年4月份的文章里;第二,我没有说过“是女人就不是跨性别恋者”的话,除非你没有补全所有的话语。跨性别恋,就会分男跨性别恋者和女跨性别恋者。谁说的只有女跨性别恋者呢?你所说的那篇文章,应该是《投胎转世》吧。文章还在我的个人文集中,那么,你可以看看,我文章的内容是不是你所说的?第三,网络时代的确可以查到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恋的定义,但是里面的内容没有我说得详细。因为不同性取向群体(除异性恋者外)的心理研究,学术上并没有做为重点来研究,只有一些发达国家会研究,但研究的层次还没进入它的核心。我写的回帖,很多都在人文类、社会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在15880这个上百万篇文章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的网站上,怎么可能有我所说的那么详细呢?那是我自己研究的成果。拉拉、跨性别恋,我写出的文章会比百度详细。就拿跨性别恋来说,男跨性别恋的外在特征、心理特征、心理指标、判断的标准以及女跨性别恋者的这些方面,我都可以一一写出来,百度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如果是拉拉,那就更详细了。研究的方法,全部是按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专业的方法研究,而不是凭感觉。这也是我的论点、论据让人信服的主要原因。因为研究性取向,没有专业性的知识,很容易陷入空泛之中;没有足够多的样本,理论没有检验性——只有足够多的样本才能找出共同的规律和不同之处。概念、定义,事实上是人创建出来的。但是概念、定义的准确性,能不能经得起考验、推敲,又是另一回事了。在百度上,对“同性恋”这个概念,三年前和现在是不同的;第四,“没有网络,就没有同性恋在一起的;不是没有法律认可,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你这句话,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哲学上有个特殊性和普遍性。为什么科学的研究,常常会加上这句话:这是普遍的规律,而不会说这是特殊的规律呢?普遍普遍,绝大多数是这样的。这就好比,在社会群体中,每个人都有四肢,有一个人断了腿,难道你就说她不是人了?每个人都有四肢,这是普遍性的;在社会群体中,也会存在非常少的人是断了腿的特殊现象。所以,我的回帖中,有些举了反证,有些用了“多数”、“很多”这样的字眼。而你用的字眼是“所有”(“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这是你的原话)。仔细看看,是你的回帖有逻辑性,还是我的呢?第五,你说同性婚姻平权化,而我是针对这篇文章写的,是针对中国拉拉写的回帖。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环境都和中国社会环境不一样:欧美发达国家经济、文化、福利待遇、民主化程度等,和中国是不一样的。欧美国家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人家国家民主化程度很高、经济也较发达、文化提倡的是个性化,而且那些国家的同性恋者也有胆量和政府叫板。中国同性恋者呢?很多人连自己的性取向都怕暴露,连人权都没有(人权是借着异性恋的光才获得人权的),很多拉拉连自己的婚姻都没有自主权。这不是社会地位低下,还是什么呢?是什么造成这种地位低下的情况呢?性取向啊。同性恋这种性取向造成了 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低。不相信的话,让大多数同性恋者公开宣布自己的性取向看看——你还没公开,唾沫星子都把你淹死了。在中国,同性恋者社会地位低,这的确是事实;第七,只要是人,都有缺点,我也不例外;第八,我上这个网站,应该是一个月后就写回帖了。在此之前,我没有上过其他拉拉网站(这里指的用“飞星传恨”这个网名。因为在2012年,我曾经用过一个网名登录过这个网站,用的什么网名也不记得 了。后来,因为有其他的事,所以有一年多的时间没上过这个网,然后,2013年,用“飞星传恨”登录的这个网站,此后一直没变);第九,我上这个网站,最初是找对象。但用“飞星传恨”这个网名之后,重点是放在了探索、研究拉拉的问题上,从来没有把它变成自己的王国。什么人气、Q币啊,对我没什么用。甚至后来找对象都不是主要目标了。关于我的文章、回帖,如果觉得我写的有道理,可以看看;觉得枯燥或是认为我搞“一言堂”,那是她们自己的想法,只要我自己觉得没有搞“一言堂”,就行了;第十,红松香,对于这篇文章来说,你的观点,其实是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在思考这些问题。别看你是个老拉拉,可是对拉拉的问题,你还没有脱离社会文化的思维方式。你是个同性恋者,你不是异性恋者,当你用传统文化思考同性恋的问题时,就没有摆脱保守的思想。(社会文化对应的群体是异性恋者;同性恋亚文化对应的群体是同性恋者);第十一,你和我辩论,须要有一定的人文类、社会学科的专业知识才行。否则,你的观点没有说服力,很容易让我反驳。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就象盖房子的根基。没有根基,房屋很容易坍塌。大学的建立,事实上,就是让人打下这些根基(不仅仅指人文类专业,也包括自然科学)。所有素质型人才(除了技术类的),都须要有这些根基做基础。拉拉的问题,属于人文类方面的(文科方面的知识占了95%)。如果你学的是理工科,就不需要和我辩论了。因为辩论,你没有人文类知识的根基。即便你是个本科生,不一定比我这个学文科的专科生强多少。(拉拉问题的辩论,不是看你的学历,而是看你学的是什么专业,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看待这些问题,运用什么样的方法研究出来这些规律的)。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7 13:39:58
红松香:既然你把话题转移到本文中,那么,我们来看看拉拉追直女属不属于性骚扰。首先,性骚扰没有适用的法律。1997年之前,中国的法律有在公共场合的耍流氓(流氓罪),但1997年后,流氓罪取消了。耍流氓是属于性骚扰的一种类型;第二,属不属于性骚扰的界定,是看双方有没有互动的语言、行为。这里面的关键词是双方、互动。拉拉追直女的过程中,直女对拉拉也产生了互动,例如,有语言上的交流。尽管很多直女不清楚拉拉的性取向,但只要产生了这种互动行为,就不属于性骚扰。除非拉拉一直纠缠,直女一直不理。但是,还没有一个拉拉傻到把自己的性取向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还在纠缠直女的。对于多数拉拉来说,只要性取向暴露,追直女就占不到理了,因为在中国,社会舆论是支持异性恋,反对同性恋。一个拉拉爱上一个直女,在多数情况下,是感情的自然表露,至于直女愿不愿意接受,取决于她们之间的互动,这是她们两人的私事,不存在双方利益损失的问题。也就是,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不愿意可以中断,愿意就在一起。很多人想到的这个利益损失,无非就是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结果有几种:1,双方分手;2,直女结婚;3,直女改变了性取向,和拉拉生活在一起。在这几种结果中,很多人是用社会文化的思维方式,只考虑的是直女产生的结果,没有考虑到拉拉产生的结果,是以异性恋的思维方式考虑同性恋的问题。因为很多人会这样想:如果直女变不成同性恋,那么,结果就是和男人结婚,结婚之后,那是直女幸福的生活。本来她可以幸福的生活,为什么要改变她的生活轨迹呢?思维是:如果拉拉不追求直女,直女可以直接进入这种幸福生活的轨迹,何必让她当一回同性恋者呢?问题是:拉拉爱上一个直女,这是拉拉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一个拉拉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啊。直女结婚,难道拉拉就不痛苦?直女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拉拉就没有吗?直女追求异性恋婚姻,拉拉就没有追求同性婚姻的权利了吗?好像痛苦的就一定是拉拉,直女结婚就一定幸福。这是什么逻辑?当拉拉爱直女,直女也接受了拉拉的感情,并且在一起也觉得很甜蜜,然后,直女改变了性取向,你能说她们不幸福吗?即便是短暂的幸福,只要她们说可以就可以,其他人掺合别人的私事干什么呢?至于以后会不会分手,是不是跳坑,那是以后的事,是她们的事,与其他人无关。在拉拉和直女都是单身的情况下,拉拉连追求自己喜欢的人的权利都没有,还必须要压抑自己的欲望,还要考虑直女结婚的问题,如果考虑那么多,干脆,当个无情无欲的“物”算了。你全都替别人考虑,就是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幸福。直女是人,难道拉拉就不是人了?拉拉就必须要做出牺牲自己,放弃追求自己所爱的人的权利,腾出“空间”,让直女追求自己的幸福(和男人结婚),那不是让人感觉是冒着傻气吗?异性恋者有那么崇高吗?为什么“崇高”的、牺牲的都是同性恋者呢?因为很多拉拉是按着社会文化的思维想问题,是站在异性恋的角度,而不是站在自身的角度想问题,才会得出这种结论:一个拉拉不能追求直女。说白了,就是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成全异性恋者。不是拉拉有多么伟大,是因为很多拉拉的思想是禁锢在社会文化中了,还没有脱离社会文化的思维模式。你是个同性恋者,用社会文化(异性恋)的思维模式思考自身的问题,遇到迷茫、痛苦就很自然了。不是吗?拉拉追求直女,是禁止不了的,也无法劝阻(因为人数太多),只能减少这个数量,最有效的措施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相信的话,可以看看,同性婚姻不合法的国度里,同性恋者追求直人的比例很高,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度里,这种比例就要小得多)
红松香 回复于:2018/2/7 14:10:38
飞星:1. 我没有要求你回答我的问题,只是尽可能少量点出你的所作所为,并用反问的方式于你起到提醒的作用。不过,你明显理解错了。你理解我文字错误的地方还有“不是没有网络,就没有同性恋在一起的,不是没有法律认可,就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这一句是反驳你之前的一个跟贴中说的“没有网络,一个拉拉怎么找拉拉?”和“同性婚姻没有合法法,社会不认可同性恋的国度中,很多拉拉看不到未来”。可你在你的跟贴中却说:我说“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这对于你这样一个汉语言专科毕业的、对社会学有如此“高深”理解的人,你意欲何为?真是你自己没理解?还是故意歪曲?2. 这里说你是男人的人多了去了,为什么会这样?你有想过没?我说的“没看见”指的是没看见有人“连连向你道歉”。3,你一直喜欢与人比高低,可这不是我的风格,我说过“15880是温暖和谐的家园,不是论高低、争胜负的战场”。这句话是不是跟在你指责这里的一位小朋友的跟贴后写的?4. 关于“诡辩”,是我对你最早的提醒,你的论点是否正确,这里的人都会判断,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5. 你说我“用传统思维思考问题,没有脱离社会文化的思维方式”,不好意思,我看到不禁又笑了,还有那个理科生因为“人文类知识”,所以不如你,那个本科生“不是学历高,而是学什么专业,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所以不如你。首先你都不了解我,而你又了解这里的其她朋友吗?你又怎么知道别人比你研究的少、比你知道的少呢,你说你知道的如何如何多,社会学、人文学、历史、地理的,什么方法什么思维的,可是说的多数只是名称而已,实质内容很少而且也都是大家早知道的,别的呢,你又说是你自己研究的,要保护不能说,你当别人傻呀。一个社会学家或者人文学家或者其他那些个什么家,都穷尽一生研究一个方面,还不敢自称自己对那个领域都了解,按你的说法你可真是面面俱到、还都是每个领域都全面了解,你73年生,果然是“牛”。至于思维方式,你忘了你曾经自相矛盾的言论?不多说了,还是那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本次出来的事已做完,这是我在此贴后的最后一个跟贴,我爱15880这个家园,不会把这里升级成战场,不会把口水战的胜利当作功成名就。当然,飞星,你可以继续,知道这是你的目的,成为知名人物,好挑选女朋友嘛。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8 15:25:26
第一,从上第8楼是你的回帖,这句话在第4句中,原话是:“ 不是没有网络,就没同性恋在一起的,不是没有法律认可,就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你说回答的是我之前的“没有网络,一个拉拉怎么找拉拉”。你把我这段话的语境都给掐断了,整段话怎么可能是完整的呢?这段话的原话是:“第二,如果拉拉和直女没有恋爱过,那么,就意味着,1995年之前,互联网还没在中国出现的时候,所有的拉拉都是单身或是已婚拉拉(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有在异性恋群体找直女的,也有结婚的)。因为拉拉网站是连结拉拉在类群体里找伴侣的客观条件。没有互联网,一个拉拉怎么找拉拉?”。你连完整的一段话都没写出来,就在找我的漏洞,是不是你自己在狡辩?因为我前面的语境,加了“中国”二字;第二,“‘同性婚姻没有合法化,社会不认可同性恋的国度中,很多拉拉看不到未来”。可你在你的跟贴中却说:我说“所有的同性恋对未来没有希望’”。我引用的你这句话中,我用的字眼是“很多”,你用的是“所有”。“很多”,就意味着是有一些人不是看不到未来,但相当多的人是看不到未来的。不知道是你理解有误,还是我没写清楚,白纸黑字,你还能狡辩?第二,去年四月的确有个人写出了我的网名“飞星传恨”,直接造谣,这是很多人都清楚的事,只不过网管把那篇文章删除了(在“爱情诊所”这一栏)。她的确向我道了歉;第三,在15880上,我没和人争高低,但是对于那些无事生非、百般狡辩的人,我不客气!很多事,错了就是错了,狡辩什么?要狡辩,看看你能不能争论得过我,我会把你狡辩的论点、论据展现给大家,看看你的“歪理”(错)在哪些地方,最后让那些狡辩的人无地自容。如果我做错了,我会道歉;如果你要污蔑我,没有的事强加于我身上,那么对不起,别怪我说话不客气!在15880上,我喜欢那些有个性或是独创性的回帖,而不是狡辩的回帖。别以为学理科的人逻辑性就很强,文科同样也具有逻辑性;第四,如果我的回帖是“诡辩”,早就在这个网站上混不下去了;第五,你引用别人的话,常常是把关键的字眼或是语境遗漏,然后用个别句子或是字眼来论证你的观点,以此来论证你的观点的正确性。对付你这样的诡辩,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原文整个的复述下来,对比你的话和他人的原文,那么,就可以一目了然。对于人文类知识和理科,我的原话,我可以给你复述一遍,看看是不是你引用不全。“拉拉的问题,属于人文类方面的(文科方面的知识占了95%)。如果你学的是理工科,就不需要和我辩论了。因为辩论,你没有人文类知识的根基。即便你是个本科生,不一定比我这个学文科的专科生强多少。(拉拉问题的辩论,不是看你的学历,而是看你学的是什么专业,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看待这些问题,运用什么样的方法研究出来这些规律的)”。这是我的原话。看看你是怎么样狡辩的:“还有那个理科生因为“人文类知识”,所以不如你,那个本科生“不是学历高,而是学什么专业,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所以不如你”。前后两段话一对比,就可以看出你是用什么的方法狡辩的:引用别人原话中的个别词或是没有语境的话,然后套用到你的论据中。你引用别人的个别词或是没有语境的话,已经完全脱离了别人的原意。分析你的观点,采取双方原话对比,就可以看出,是谁在狡辩了。我和红松香的观点,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我写的原话不怕和别人对比,那么,红松香,你写的原话,是不是曲解了别人的原意,一对比,你就现了原形。红松香,引用别人的词语或是原话,是不是和作者的原意相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你的狡辩就是在于引用别人的个别词语或是原话,没有符合原贴的本义。看似你的观点也有“合情合理”的地方,细看,事实上却是狡辩。为什么是狡辩呢?你引用别人的话或是个别词语,看似是引用了别人的“原话”,但是你仅仅引用了别人的“局部”,然后用“局部”误导他人,混淆视听。你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每一条的原文一个一个对比,就可以发现这一点。同时,你的观点经不起推敲。因为,当你的观点没有引用我回帖中的词语或是没有语境的话时,单独地看你写的观点,不管是论据,还是论点,都经不起推敲;第七,我的文章、回帖中的观点,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是我的独创。文章中的论点、论据,没有经过专业的研究,是不会有深度和广度的。也就是说,对于拉拉中的问题,每一个人都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深度和广度是不一样的。从这些方面也可以看出此人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程度。我的观点能够站住脚,是来自于对人文类、社会学科等专业的了解以及对15880上众多文章的分析。可以这样说,我对中国女同性恋这个领域的了解,不能说全部都了解,但是已经达到了较成熟的阶段。我研究这个领域,从学习心理学开始到现在,至少都有十年的时间。而且对每个问题,都会研究。每个问题,每个点,会形成理论性的观点,这已经为下一步的学术论文做好了准备。严谨、认真、持之以恒,不断地开拓、探索,这是我研究中国女同性恋的思想、态度;第八,我对功利性的东西不感兴趣,也没有时间追求。研究中国的拉拉,或许永远是穷光蛋一个,或许一辈子默默无闻。“知名人物”,在我头脑中从来没有想过。光想这些,哪有时间想拉拉的问题呢!?至于女朋友,我现在没找,也没有时间照顾女人。对于这些,我只能是随缘,不会刻意地找。功名利禄,在一个人的人生中,很重要吗?(年轻的时候,我也有点钱,可是虚废的是光阴;在这个网站上,是出了名的“活二流”,也不会有人主动追求我;我还怕当官。因为以前是别人领导我,如果我领导别人,别人还不服我管理,尤其是女人。所以,我还是当个“活二流”+做感兴趣的事,更能让我自由点。)
在路上等着你 回复于:2018/2/9 2:00:57
评论那么舍得下功夫,飞星的女朋友估计得有个加强连了。如没有批量的女友积累经验,哪来这么丰富的理论知识呢?
飞星传恨123456 回复于:2018/2/9 8:52:18
大学里几乎学的都是理论知识,十年前,我就在自学这些大学教材了。经验不一定是交女朋友,15880 上的案例还不够吗?有批量的女友,这样的人照顾女友的时间都不够,哪会学理论知识,写理论知识呢!?
在路上等着你 回复于:2018/2/9 22:31:55
飞星老师理论太长看得吃力,倒是楼上末尾成为知名人物好挑女友觉得好玩,信手胡诌想以飞星老师的雅量不会见怪!希望真如楼上所言,赶快挑个媳妇回家过年!
祝小竹 回复于:2018/2/14 0:37:44
谈过三两个对象,很不幸都是直女。辗转十来年,悟出一点心得:人在年轻的时候,都乐于自苦。被吸引了总觉得多争取一些才不会留下遗憾。事实上,争不如舍,强求不如珍惜,跟直女不值得。
一生一同走 回复于:2018/2/14 18:45:25
@祝小竹,见过悲剧的,没见过施主这么悲剧的,哈哈,新年开始,希望你终于遇上对的人。
lucky001 回复于:2018/2/19 22:24:45
@祝小竹  说的不错
小憬子lieb 回复于:2018/4/15 18:53:45
评论太过冗长令人乏味,还是静静路过,然后悄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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