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同性恋者能不能追求直人、已婚拉拉能不能找同性伴侣这些问题上,很多拉拉的思维其实是一种异性恋者的思维。即完全按照社会文化道德标准来看待这些问题。
社会文化(精神或是思想方面)的核心是伦理道德。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在这些方面是大同小异。但是在性取向方面,主要涉及的是感情、性行为等方面的伦理道德,还是存在一点小的差异。因为在法律和社会支持率上,对异性恋群体和同性恋群体上是不同的。或者说,在这两方面,它们不是处于一个社会平台,那么,在道德方面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异性恋群体和同性恋群体在法律(合法化)和社会支持率上都是处于同一个社会平台,他们的伦理道德是一样的;如果不是,那么,这还是要区别对待;如果同一性取向的群体中,两人之间的爱情,不管是同性恋者也好,还是异性恋者也好,都是遵守社会文化的伦理道德,因为相同性取向的人处于的社会平台是一样的。当一个同性恋者和一个异性恋者产生了爱情或是涉及到异性和同性、同性和同性之间的“三角恋”时,处于不同社会平台时,就要区别对待。因为这掺杂了不同性取向的人,而他们处于的社会平台是不一样的。
例如,拉拉能不能追求直女呢?很多人说不能,因为拉拉不能给直女幸福。但是,我们倒过来推,就可以看出这个结论是否是正确的。拿直男和拉拉的爱情来说。假设,直男是不知道拉拉的性取向的,但拉拉知道自身的性取向(和直男)结婚是没有幸福可言的。但是拉拉和直男结婚,在拉拉群体中,很多的拉拉是祝福他们的婚姻,而不是反对;同样的道理,一个拉拉(知道自己的性取向)追求一个直女,为什么没有人会给她们祝福呢?很多人会说,拉拉和直男结婚,至少有个家,至少会生孩子,而拉拉和直女结合,没有个家,对未来,拉拉不能给直女一个足够的保障(白头到老)。在拉拉知道自己的性取向时,就和一个不会产生爱情的男人生活在一起,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婚姻的坟墓,这样的婚姻即便是合法的,但是人的心里感受、心理体验,常常是一种没有爱情感受会是它的负面情感,你能想象拉拉真的幸福吗?而拉拉和直女的爱情,很多人是从感情上渗透到直女的心里的,她们往往一开始是有感情的。至于以后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那是她们两人的事。只要曾经爱过,就没有遗憾。你会说她们不幸福吗?不一定。直女如果也变成了一个拉拉,她们就是幸福的。至少比拉拉和直男的婚姻好的多。一个长久的、很不幸福的婚姻,和一个虽然短暂,但是充满幸福感的事实婚姻,哪一个质量高呢?拉拉追直女和拉拉和直男结婚,都是不同性取向的人结合,但是换了一个角度,似乎就变了味。既然一个直男可以追求拉拉,和她结婚,一个拉拉为什么不能追求直女呢?这就好比硬币的两面,你看到这一面是钱,看到另一面就不是钱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控制不了人的感情(爱情)。拉拉爱上直女,但是你控制不了所有的拉拉不去爱直女。法律和伦理道德都控制不了感情,只能是规范化。规范化的意思是什么?就是相同性取向的人尽量在内群体里找伴侣。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让很多的同性恋者在内群体找伴侣,这就减少了同性恋者找直人。但是能不能完全控制住拉拉不在直女群中找伴侣呢?很难,因为你控制不了人的性心理意像。或者说,它只能减少,而不能完全控制。如果完全控制,会压抑人的感情。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倒头来,还是控制不了(仍然会有拉拉追求直女的现象)。
异性婚姻也是如此,用婚姻法、两性的伦理道德使婚姻规范化了。如果没有法律、伦理道德的控制,那男人或是女人有几个性伴侣都行,强者、有魅力的人占有的伴侣就多。因为人的情欲是法律控制不了的。制定一男一女的婚姻法,这就规范化了;把伦理道德渗透到人的思想中,人就不敢乱来了嘛,这就是规范化。
如果没有同性婚姻合法化,那么,拉拉找直女就比较多;在拉拉群体中,就会有那种见一个爱一个或是同时有几个恋人的拉拉;已婚拉拉就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找同性伴侣;同性伴侣的事实婚姻不稳定。……这都是没规范化。法律的作用就是使社会秩序有序化。没有法律约束,很多人说同性恋群体很乱,实际上指的就是没有规范化。处于边缘状态的人,就是这样。法律、政策都是强有力的规范措施。
版权归http://www.15880.com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