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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到了美国的心理学会首先使同性恋者“正常化”了。但是,这个正常化,承认的是人是正常人。婚姻权赋予的是正常人,而且两个结合的正常人不能带給后代畸形。
仅仅是心理学会承认同性恋者是正常人,还远远不够。因为同性恋者是生活在社会中,大多数的同性恋者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没有社会群体认可同性恋这种性取向,靠同性恋者自身来获得婚姻权,是比较艰辛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获得社会群体对同性恋这种性取向的认可,然后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比较容易。
这个过程是:正常化___社会认同___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去掉了中间这一环(社会认同),而没有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恋者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仅仅只承认了同性恋者的正常化)。多数的同性恋者会隐藏自身的性取向,通过结婚掩饰自己的性取向,变成单身让人认不出来她(他)的性取向。因为社会群体不认同同性恋这种性取向,就意味着排斥。人的心理决定了,多数的人不喜欢被群体排斥,所以会隐藏性取向。
隐藏、掩饰自身的性取向,在爱情、性、婚姻表现的形式上往往都是非正常化的。例如,在爱情上,不敢在所爱人面前表达求爱的行为、语言,尤其是有其他异性恋者在场时;两个相爱的同性恋者不敢对自己的直系亲属(尤其是父母)确定彼此的同性伴侣关系;在性方面,有些同性恋者会以结婚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性取向,让别人看起来她(他)是个异性恋者。婚姻,是怎么样都掩饰不了自己真实的性取向,那么只能被动或是假装配合异性恋者的性关系,掩饰自己真实的情感,通过性幻想或是厌恶的方式来表达真正的爱情(性幻想是通过想象,把对方想象成自己爱的那个同性,来完成性关系的整个过程;厌恶,是直接拒绝或是反感对异性的性关系。中间其实还有一个变量,就是忍受:很勉强配合异性的性关系,但自己没有性关系中生理上愉悦和心理上的愉悦,在很多男性眼里,似乎就是性冷淡;如果是gay,直女会觉得男人不爱自己。因为在很多传统的女人眼里,男人都爱做性事,一个男人对自己老婆不爱做这些事,就是不爱自己的表现。)
从上述所述,同性恋这种性取向,不仅仅是承认了它正常就算大功告成了,它还有个社会层面的认同,这和社会文化的开放性有关,然后在这个社会层面(认同)的基础上,同性婚姻合法化才容易实现。
在正常化___社会认同___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三个层面上,都达到高度认同的地区,应该是北欧。或者说,北欧几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对同性恋者是最宽容的,包容度非常高。如果一个同性恋者(不管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或是同性伴侣到那些国度中去生活,你会发现,他们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度非常低,而且同性恋者也会感觉,自己完全就和一个异性恋者没有任何两样。在中国,对大多数同性恋者来说,社会环境还达不到这样的宽容程度。有些同性恋者会为出柜、结婚这些事愁死,有些同性恋者会为找不到伴侣而焦虑,有些同性恋者会为自己老了以后该怎么办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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