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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没身份,就意味着他(她)是“黑户”,社会、国家不承认此人的存在,更谈不上社会地位和人的尊严。
在不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度里,同性恋者就是这种没有身份的人。所有同性恋身份的人都是依附于异性恋这种身份之上。即便同性恋者显现了这种身份,只能在异性恋者认可的区域中生存,一旦脱离了这个区域,很难生存。性取向是一种人权身份。
同性恋者的依附性身份表现在:内在性取向和异性恋不同,外在社会中的身份是“异性恋者”。或者说,她们(他们)在社会中无法显露真实的性取向身份(显露也只能在异性恋者认可的区域內),但这种身份却是客观存在的。
当同性恋者无法在社会中显露自己的身份时,就意味着他(她)没有了人权,因为人权是赋予显性的身份的。内在和外在两种身份叠加在一起,人就成了双面人:以异性恋者的身份出现,那么,社会赋予你人权;以同性恋者的身份出现,社会不承认你的人权。或者说,以异性恋者的身份掩饰同性恋者这种身份,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完全显示同性恋身份,在社会地位上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在权衡利弊中,每个人在不同的异性恋者面前,显示的性取向身份是不一样的。
但是双面人的日子很不好过,做回真实的自己,面对是却是无数“社会文化”的载体——异性恋者,以一挡十、挡百、挡千万,一个人的力量怎么样做,都显得非常渺小。个人的力量往往会妥协于这“千军万马”之中。那么怎么样在显露真实性取向身份时,获得社会地位呢?只有两种方法:1,获得异性恋群体的支持;2,所有的同性恋者抱成团,凝聚成一种巨大的力量。前者,先要改变他们的思想才行;后者是靠反抗获得的新生。哪种方式更捷径,显然是后者。因为思想的改变是改变一种文化,让同性恋亚文化渗透到对方的心里,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合理的解释,但这方面,连学术界都感觉有些吃力,更何况是一个普通的同性恋者呢!社会地位的获得,不是异性恋者给的,是同性恋者靠自身群体的力量。这方面的例子,在欧美比比皆是。
如果没有社会地位,那么,同性恋者就会顾虑是向别人透露自己的性取向好,还是不好;利益上有没有损失;结不结婚,出不出柜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出现了。而社会地位,法律赋予的才算数。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也论述了这点。
同性恋这种性取向获得了法律上的地位,也就是意味着同性恋者获得了社会地位。有了社会地位,才有尊严,才能产生尊敬。否则,讥笑、讽刺、挖苦这些排斥性的行为、态度、情感,在异性恋群体中,随时会存在。只要存在这些,那么,社会上,同性恋者就如同被人宰割的羔羊,没有还手之力。而那些能逃脱命运的羔羊,不是跑得快,就是反抗力量强。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同性恋者获得人权、社会地位、尊敬的最好方式,而中间的步骤只能通过同性恋组织才能实现。否则,就是以微弱的个人力量来抵抗着“千军万马”。过好过坏,每个同性恋者的一生都是不同的。对于中国这个庞大的同性恋群体来说,半数以上的人,一生当中,生活的并不是那么如意。可以这样说,她们(他们)的一生,不如一对贫贱的异性恋夫妻。这是指生活质量(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人情感、心理的幸福感、性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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