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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又重温了一遍《古代社会》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两本书。这两本书的作者分别是美国的摩尔根和德国的恩格斯,他们分别是19世纪的人。
恩格斯,大家都非常熟悉了,是全世界无产阶级伟大导师,而摩尔根很多人并不熟悉。但亲属制度、母系、父系以及人类最早的社会是母系社会。这些,都是来自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然后,全世界才认可了最早的社会是母系社会。而马克思在评论这本书后,还没有写出自己众多观点时,就逝世了,是恩格斯帮他完成了遗愿。《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在《古代社会》的基础上,加上马、恩两人的评论。所以《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的副标题是“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
摩尔根在19世纪40年代,在美国原始社会的印第安人一个部落(易洛魁部落)中生活了几十年,根据他们的婚姻、亲属称谓、政治组织、财产继承等方面,写出了原始社会的整个图景、发展的时间段。而恩格斯根据欧洲各国的诗歌也证明了这点。例如,《荷马史诗》中,发生的历史背景是什么时间段呢?根据诗歌内容里的婚姻,可以知道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对偶婚时期。
摩尔根最大的贡献,是亲属制度,从而推出了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制度。在现代人看来,一万年前的人类,完全是乱婚、群婚:最初是父女、母子是可以通婚的,生出太多的畸形儿后,就有了禁忌;随后是亲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通婚的,随后也产生了禁忌;再后来是一个氏族所有的同辈的男性可以和外族所有的女性乱婚。这些是处于母系社会,孩子的父亲是说不清是谁的。私有制产生之后,才出现了专偶婚,那只针对女性专偶,男性还是可以和众多的女子乱婚(变体形式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很少见)。中世纪的骑士是个体婚,但真正的爱人却是婚外的情人,所以,诗歌里描写的常常是一个骑士怎么和情人约会、离别的场面。
通过这两本书,我常常会想,在没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度里,同性恋者应该属于什么样的婚姻呢?专偶制?这个词肯定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同性恋者一生当中,常常是有几个伴侣,只不过是不同时间而已。对偶制?(一男一女可以随便在外找情人,但有个主要的丈夫或是妻子),好像也不是这种情况。连续的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状态的同性恋者似乎比较多(一个人在一生中,会结两三次婚,处于结婚——离婚——结婚——离婚···)。
在上世纪80年代,欧美学者在研究亲属制度时,已经开始涉及到同性恋者的收养子女、代生母亲、生育技术的亲属问题时,30年后的今天,中国还没起步。这就意味着多少同性恋者还会在迷茫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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