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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性恋的问题,我常常时不时的就会冒出一些想法来。例如,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把同性恋从心理学定为正常现象,它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在一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它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经济、法律等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有些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度很慢呢?···。
美国心理协会最初把同性恋视为正常现象,其实是来自于同性恋者的认知,也就是对同性恋者认知维度的心理测量(正常还是不正常的心理测试)。虽然这个确定对全世界的同性恋者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你会发现,它缺少了科学理论的解释。例如,为什么有些人会对同性产生爱情?同性恋是怎么形成的?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社会环境影响)的?对后两个问题的答案,至今学术界还分不出个仲伯来(上下)。
缺少了科学理论的解释,就如同法律上缺少了证据一样。但为什么有些国家会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呢?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或社会环境之中,容易通过呢?
分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在2005年之前通过的,都是欧洲国家(包括美国的部分州。美国应该有50个州,各州都具有立法权;欧洲国家以北欧、西欧为主)。这些国家的共性,都是发达、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尊重人权、福利待遇较好、经济发达。政治制度上以两党制或是多党制为主(政党的出现,一般是在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后出现的,是近代的产物。中国大陆是一党制,其他政党没有竞争执政党的权利)。
而两党制或是多党制是最容易形成民主化的社会。因为存在着竞选。例如,英国的两大党在4年一次的竞选中,选民是怎么样投票的呢?你哪个政党的意识形态或是政策有利我这个群体,那么,就投这个党派的票。得票多的党派在议会中占有的席位最多,才能组阁(首相是掌握最高实权的人)。如果干的不好或是出现了重大社会问题,还会被弹劾(下台)。而欧美国家的同性恋在自身的解放运动中,例如,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和政党竞选的时候,就容易把自身的权益合法化。
可是,一党制容易形成专制,而且在竞选中,也容易参水分。在中国,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西方是议会)。全国人民代表是由乡、县、市等的人大代表一层一层的选入到全国人大的。候选人是不是底层的老百姓选举出的?中国底层阶级的参政意识不高,常常都是党委提名的(党委、党组在各个基层都设立的有)。
···(为了节约时间,下段只能做个结论了)
所以,在中国,通过正常的渠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时间至少是30年后;如果通过同性恋组织(形成大规模的群体),给政府造成压力,这个时间,10年足够了。这就是依靠自身和依靠他人的区别。
但是看看,中国同性恋组织有多少,发展的人数有多少?拉拉组织,连个带头的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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