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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想在星星老师的帖子下跟帖的,但字数多了在那里跟帖毕竟不是很便当,所以另开一帖。郑重声明:只对事不对人,图个玩乐而已。星星老师,闪闪发光,不会计较我这几小片浮云吧?!况且我这也真是胡说八道的呀。
“同性恋者﹍﹍是社会地位上最末等的阶级?”这未免悲观些了吧。比如街上的乞丐或捡破烂的或穷无可依的,很多同性恋者与之相比是不是倒有了些优越感呢?没有发言权并不就是最末等吧?要是比发言权,乞丐捡破烂的好像也没发过言。没见过哪项法律法规是专门为他们设的。
“人大代表中,除了李银河都是异性恋者?”不说李银河的过去和现在是哪个类型,不关心。不为同性恋发声的就都是异性恋者?我看未必就没有同性恋吧,也许明知其难而沉默或者不愿暴露同性恋身份等等吧。连大明星张国荣说出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也经过了一个过程的,而且他最初也不想说的。
“关于游行、示威、集会等权利?”哈哈,异性恋者又有多少次这样的集会?我从来没看见我的城市或周边的城市有过。我也是孤陋寡闻了点。我们的国情好像不大适合这一套。
羡慕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性恋问题很成熟,而忧虑大陆这个问题还处于初级阶段?这样的忧虑难能可贵,说明有责任心和爱心。但我觉得国与国间的经济差距实在是没法比的,我们的GDP总量在世界已经很厉害了,但人均呢,不用说吧,没法跟人比了。多少人为房子而挣扎,多少人为孩子而一生节俭﹍﹍多少人为生存而苦恼着,所以那自由的小花呀,难免是要迟开。
“只有同性恋群体自身争取合法权利,就会缩短更多同性恋者的不幸和痛苦”?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夸大了同性恋合法权利的作用了吧。拿我跟一个台湾人比,我不觉得比他不幸和痛苦。当然有了合法权益会更快乐更自由点。好歹有个可以拿出去的名了。
“把希望寄托在其他国家何地区”?是说人家已经合法了,我们离合法也不远了这种想法吗?还是这种观望而不采取行动的想法?我倒是觉得有这种想法未尝不可,这可以说个安慰自己的想法吧,而且换个角度看,人家合法了,我们也许有一天也会合法的呢,毕竟人家当初也不是发达国家不是。
我是觉得同性恋权益合法当然好,不合法时也大可不必心有耿耿,该完善自己就完善自己,该奋斗就奋斗,或让精神更充盈,或让生活更富足。有一天需要我们了,我们也有能力了,可以为此付出一点儿。
实在是忙,为了写今天的两个帖子,耽误了很多事。这碌碌的人生,有几个闲暇时候呢。于是想到了为生活而奔波,又有多少热情来为同性恋事业而欢呼或其他。自己都感到惭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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