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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题目上看,你会发现什么关系呢?
从法律上看,这四种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多与少、大与小、亲与疏的关系。
《婚姻法》属于民法,主要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从确立关系开始的。确立关系,一种是法律上的关系,一种是实质上的关系。法律的权威大于实质关系。
夫妻关系,是法律上确定的关系,把这种关系用契约形式,加盖行政部门的章,就形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契约就是结婚证。结婚证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同时,也意味着全世界的认可。
在一个国度内,《婚姻法》上的条文都适合具有合法夫妻的两人以及由此延伸的亲属、亲子、财产、继承等关系。这些关系都获得法律的承认。
伴侣关系,在法律上存在的权利和义务比夫妻关系要少一些。比如,最初英国、法国在同性婚姻中,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而不是完全确定夫妻关系。那么,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中,会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别。
情人,有正式配偶的人或者有正式伴侣的人之外的伴侣。他们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常常没有法律保障。
朋友,在法律(人身关系)上既没有权利关系,也没有义务关系,是围绕情感或者利益合作而组成的情感朋友。
这四种关系中,关系不同,亲密度也不一样,法律上的地位也不同。
法律上如何确定这些关系,社会上就会怎么样看待这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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