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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种性取向身份的人不被社会认可,并且社会很排斥这种人的时候,他们就是游离在社会之外的人,须要以社会认可的性取向身份才能在社会中存活。否则,心理上就会受到损害。比如,2001年之前的中国同性恋者,大多数人不敢暴露自己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以异性恋这种性取向身份掩饰自己的性取向。
在社会上不敢暴露自身的性取向,在爱情、婚姻上就会和异性恋者形成一种隔阂,这种隔阂的心理感觉就是自己似乎是生活在孤岛上一样。生活在孤岛上的人,没有伴侣,没有可以说话的人,没有与同类沟通的人,所有的困难都是自己解决。互联网没有出现之前的拉拉,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因为没有群类的媒介。比如说,没有互联网,你在社会上找另一个拉拉,是不容易的。
当同性婚姻在社会中非常排斥时,婚姻的社会属性只属于两个人,这种婚姻似乎是和社会断绝的。比如,没有亲人的祝福,大家都不认可你们的婚姻,认可你们俩的婚姻只有你们两个人。这样的婚姻和社会的断绝性表现在:你所有的亲戚、朋友都不会把你的伴侣当成自己家族里的人或者承认你们是夫妻、伴侣关系。而承认夫妻、伴侣关系的仅仅只是你们两个人。婚姻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得到社会的认可),没有这种属性的婚姻只能是孤立的婚姻。
同性婚姻和异性恋的同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两者的相同之处是都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异性恋同居认可度大于同性婚姻。这是指社会上的认可度。
异性恋同居,首先,两人在社会中性取向身份上的认可是百分之百,因为他们两人都是异性恋者;其次,社会文化支持率要高于同性婚姻。只要不违法,目前的中国社会并不排斥异性恋同居,结不结婚,领不领证,那是人家的事,谁也管不着。改革开放初期,对同居的男女还有骂“破鞋”的,把同居说成是“非法的”,现在早已经没这些词了。而同性婚姻就不一样了,说“恶心”的人还挺多,指指点点的人也不少。人们对同性婚姻的开放程度比异性恋同居要慢半拍,这是思想的开放程度决定的。
异性恋同居,同居的男女随时都可以领证,变成合法夫妻,同性伴侣很难。在分手时,同居的男女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同性伴侣分手时,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文可以保障。因为在社会中,同居男女,人们还是会认可他们这种不合法的伴侣关系,而同性婚姻中,虽然也是同居,但是社会上并不承认他们是伴侣关系。承认同性伴侣关系,须要拿出更多的证据。法律只讲证据。
社会支持率也是非常重要的,缺少了社会上的支持,就很少有众人帮。同性伴侣的感情要维持的长久,是非常不容易的。逼婚的父母不说,就是默认的父母,更象是看戏的人:看你们能走多久,(我——父母)静观其变,似乎儿女的同性婚姻与他们无关一样。因为从父母的内心来说,多数的父母并不认可这种婚姻,也不看好这种婚姻,仅仅只是尊重儿女的意愿而已。在中国,非常支持同性婚姻的父母应该是少数。
社会支持率其实也起到了维持婚姻长久的一个促进剂的作用。虽然离婚在中国已经很普遍了,但是对于传统思想的人来说,不管婚姻是怎么样的婚姻,他们始终是促合一桩婚姻,而不是拆散他们。在传统老百姓的思想中,婚姻就是一个“家”,就好像一个屋子一样,尽管有些屋子已经很破了,但至少能遮风避雨。而一个人是组不成“家”的。所以,你会看到,传统思想的人是:房子在哪,家就在哪儿。当商品房出现,可以买卖的时候,他们就坚持不卖,这和人的“家”这个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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